原本毛茸茸且极具吸引力的宠物犬,却因主人的不当养育方式,引发了法律层面的争议。近期,林西县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涉及“狗咬狗”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,此案件对养犬者提出了警示。
案件缘起
2024年7月28日,在下午3点左右,林西县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。当时,原告带着其宠物泰迪犬路过被告的店铺,突然间,被告的比熊犬突然对泰迪犬发起了攻击,并开始对其进行撕咬。原告目睹了这一幕,感到十分惊讶和焦急,于是立即将受伤的泰迪犬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救治。在整个治疗过程中,原告总共支付了964元人民币的医药费用。
纠纷升级
赔偿纠纷导致原被告双方产生分歧。在赔偿问题上,双方经过反复商讨,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原告在情绪激动之下,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书,不仅要求被告支付狗只的治疗费用及狂犬疫苗费用,总计964元朋友用狗喝水的盆浇花被狗撕咬,还要求赔偿因误工、交通以及狗只身体受损所造成的损失,共计889元,两项费用相加达到1853元。
调解遇阻
林西县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率先介入案件,着手进行调解工作。调解过程中,双方情绪激动,各自坚持己见,均未表现出妥协的意愿。原告坚持认为自家的狗伤势严重,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;与此同时,被告坚称双方均存在过错,赔偿责任不应仅由其一人承担。在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后,调解工作最终未能取得成功。
法官调解
原告已缴纳诉讼费用,案件已正式步入立案阶段。临近开庭,审理此案的法官对参与前期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详尽的询问,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,并精准地抓住了双方争执的焦点。考虑到双方矛盾较为尖锐,法官决定实施分别调解的策略。法官引导原告进入一个专门的调解房间,细致地聆听了其诉求,平复了其情绪,并对相关法律条文及类似案例进行了详尽说明,让原告意识到双方可能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接着,被告也被带到了另一个调解区域,对其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,并强调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的必要性。
达成和解
法官以详尽的阐述和公正的论辩,促使双方情绪逐渐稳定。被告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,原告也做出了相应的让步。最终,被告在法庭上向原告赔偿了共计500元的各项损失,这起备受关注的争议通过调解手段得到了圆满的解决。
养犬警示
公民有权饲养犬类,但行使此权利时,需保证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。《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》中明确指出,当携犬外出时,养犬人需为犬只配备犬牌,并使用犬链(绳)对其牵引。在本案中,双方当事人均未对宠物狗实施牵引措施,因此,双方均需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院一般只承认对治疗宠物狗所发生的医疗开支应予赔偿,但对于涉及交通、误工等非直接经济损失,通常不予以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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